工作任务:
1负责督促省级有关单位落实从相关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
2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本文件的具体政策意见。
政策落实:
1在原有资金管理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落实省级财政资金对特色工业设计基地的支持政策。
2加大政府采购工业设计成果的产品(服务)的支持力度,并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3对经依法判定为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企业,督促落实3年内不得享受省、市、县(市、区)财政的各类扶持政策。
六、省人力社保厅
工作任务:
1联系衢州市的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推进衢州市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工作。
2落实从相关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
3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贯彻落实本文件的具体政策意见。
政策落实:
1建立工业设计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制定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
2支持设计基地、设计企业选送优秀工业设计人才赴国内外著名院校和设计机构培训。
七、省地税局
工作任务:
1联系湖州市的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推进湖州市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贯彻落实本文件的具体政策意见。
政策落实:
1对利用老厂房翻建多层厂房、厂内空地建造三层以上厂房用于特色工业设计基地的,建成使用后次月起3年内,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给予减免房产税照顾。
2对特色工业设计基地,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3对在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内的企业或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科技部门认定、登记并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后,免征营业税。
4鼓励设计企业开展股权激励工作,对企业以股权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计划等形式给予设计人才的奖励,符合有关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
八、省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