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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加快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三、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
  工作任务:
  1牵头会同省级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各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试点工作方案。对口联系杭州市、嘉兴市、台州市的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推进杭州市、嘉兴市、台州市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工作。
  2负责全省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
  3负责确定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每年开展一次对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和设计企业绩效的动态评估。
  4落实从相关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支持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
  5指导省工业设计协会开展工作,组织举办全省工业设计成果展。
  6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贯彻落实本文件的具体政策意见。
  政策落实:
  1对工业设计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给予资助。
  2对优秀设计基地、优秀设计企业进行激励。
  3鼓励担保机构为设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4支持制造企业与设计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四、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工作任务:
  1联系金华市、绍兴市、丽水市的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推进金华市、绍兴市、丽水市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工作。
  2落实从相关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支持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
  3加强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
  4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贯彻落实本文件的具体政策意见。
  政策落实:
  1对符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的特色工业设计基地,优先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推荐申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经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优惠政策。
  2支持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内工业设计企业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项目;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3支持在特色工业设计基地设立保护知识产权协调机构,鼓励设计企业及相关企业申请知识产权。
  4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在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创办工业设计企业。
  5将设计合同纳入现有技术市场合同登记制度,鼓励企业、设计机构等对设计项目合同进行登记。
  五、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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