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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2011)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5﹒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条件。落实政府公益岗位政策,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

  6﹒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绩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8﹒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督促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0﹒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强化对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的物权保护,全面落实农村妇女的土地权利。完善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集体收益分配和土地出让补偿的各项规定,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在农村土地变动、流转中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益。

  11﹒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按规定享有各项农业补贴。围绕设施农业、绿色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为农村妇女创造适宜的就业岗位。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2﹒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定扶贫措施,实施扶贫项目,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开展针对城乡贫困妇女的小额信贷项目。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并逐步提高;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2﹒市和区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市和区县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55%以上,并逐步提高。

  4﹒市和区县所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与妇女权益相关部门的领导班子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5﹒局级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0%以上;局级正职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5%以上。

  6﹒处级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8%以上。

  7﹒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乡镇党委、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比例。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10﹒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3%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11﹒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60%左右。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各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级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的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让更多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及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妇女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2﹒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确保妇女参保人员享受与男子同等的待遇。

  3﹒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逐步提高。提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率,稳步提高农村妇女养老保险参保率。

  4﹒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逐步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

  6﹒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社会保障机制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的法规政策,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制度保障。

  2﹒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3﹒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灵活就业、未从业、农村妇女的医疗保险参保率。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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