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1〕1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监察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商务厅、审计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预防腐败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反腐倡廉,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
预付卡经营业务是近年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一种新的消费模式,是经营者委托第三方制作,并向消费对象发放,通过一定的价格优惠措施,吸引消费对象购买和使用的一种卡消费结算模式。目前,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总体看,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少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突出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反映强烈。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加强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二、规范行为,建立和完善商业预付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