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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倍增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注重行业龙头企业培育

  以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重点,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大做优。一是强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帮助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编制企业战略发展规划,明确企业发展战略、发展目标、技术突破和重大投资项目等,引导企业发展方向与产业发展方向相衔接。到2012年计划超百亿企业全部完成战略发展规划。二是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联合。推动与央企、军企、国际国内500强等大型企业的战略合作,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强强联合,以及通过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实施企业兼并重组,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发展能力。三是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围绕品牌建设,加强质量管理,对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和实施名牌创建方案,经培育和扶持达到条件的,及时推荐参与国家和省名牌评选,争取到“十二五”末龙头骨干企业均有1个以上国家级品牌。

  (五)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以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为重点,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础和产业链。一是加强创新型小企业培育。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每年培育“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5家、“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家、“浙江省成长型企业”100家左右、“成长之星”企业10家左右,力争五年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300家。二是加强产业分工合作。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多方位大力整合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的“小巨人”方向发展。推动产业配套本地化,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度,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合作交流平台,引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广泛开展有效对接、协作配套,延伸产业链,提升竞争力,逐步形成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专业分工与产业化协作紧密关联的产业群体。三是优化小企业发展环境。引导和鼓励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区、专业园区内设立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保障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融资。力争每年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融资达到全市融资性担保总额的5%以上,在“十二五”期间累计达到40亿元。推动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孵化器建设,同时,对成长性好的企业在创业辅导、人才培训、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造更好条件。

  (六)增强产业创新能力

  以产品创新为重点,企业研发平台培育为载体、人才培养为保障,加速创新成果的产业化。一是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加大产品开发力度,每年组织开发新产品100项以上,其中60%以上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同时,围绕产品形成知识产权,5年累计授权国家专利2000项,其中发明专利200项。围绕重点突破的关键技术,每年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5年累计实施重点技术创新项目100项以上。二是强化创新载体建设。以企业研发平台培育为载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每年认定省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10家左右,到2015年,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实现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全覆盖,为龙头企业开发前沿技术、引领产业发展提供创新合作平台。三是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深入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紧密协作的产学研体系,强化企业外部技术支撑体系,积极推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到2015年累计实施产学研合作专项100项以上,拥有省级以上技术中心的企业与国内外100家以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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