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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强邮政普遍服务推进村邮站和信报箱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设方式

  (一)村邮站

  1.建设模式。村邮站建设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实施主体为行政村村委会,当地邮政部门协助和配合当地政府、行政村的实施工作,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和验收检查工作。

  2.服务功能。服务功能分“基本服务功能”和“扩展服务功能”两个方面。基本服务功能包括函件、报刊、普通包裹投递和受理等基本公共服务;扩展服务功能包括邮政各类代办业务受理、公共事业费用代收代缴、票务代售(汽车、火车、飞机票)、帐户转付和小额现金支付等助农取款金融服务、农村药品配送和农资配送等。每个村邮站必须达到基本服务功能标准,必须为村民提供基本的邮政公共服务;村邮站如需开展扩展服务功能,应具备相应开办条件,由行政村村委会和当地邮政部门协商决定。

  3.建设内容。村邮站建设应遵循“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的原则组织建设,全部整合进驻村级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村邮站在电脑网络线路、通讯设备、办公家具、工作人员等方面要互相共享,同时根据便民服务中心和村邮站的各自属性和服务侧重,开发和扩充互为补充的各类便民服务,使村邮站除承担邮政普遍服务外,成为代办电力、通信、煤气、水务、金融等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日常生活服务的集成大平台,提高农村公共服务和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建设标准。村邮站建设要纳入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统筹安排。投资标准为站均6000元,每站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5平方米,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设施,并配备必要的服务、投递工具。同时,根据行政村面积、人口和服务内容,采取招聘或兼职等多种形式设立村邮员,通过采购劳务方式做好村邮事务。村邮员招聘条件由邮政部门确定。可将村邮员作为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村邮员的招聘和使用要与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相衔接,日常工作量不大的地方,便民服务代办员可与村邮员相互兼任。

  5.运行经费。从事村邮站基本服务项目的费用(包括村邮员的费用),在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日常运行经费中列支;乡镇和行政村(社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补贴,标准自行确定。开展扩展邮政服务项目的费用,由邮政部门按规定标准支付代理费。

  (二)信报箱

  1.建设模式。信报箱改造补建由市邮政局负责,采取统一招标、分区实施的办法,乡镇(街道)负责配合和协调。新建城镇居民楼、住宅区信报箱建设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信报箱建好后纳入物业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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