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化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设计节能评估和审查,开展民用建筑竣工能效测评,落实民用建筑节能要求。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普查,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民用建筑用能管理,扩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高能效建筑用能设备。到2015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行节能设计标准,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30%以上,建成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面积5000万平方米以上。
3.深化建筑节水。加强建筑节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积极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积极探索雨水和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广泛开展国家级、省级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创建活动,到2015年全省力争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7个、省级以上节水型社会7个,建成一批节水型工业园区、企业、学校和社区。
4.深化建筑节材。积极推广墙体自保温等围护结构体系,加快发展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努力降低建筑材料消耗。建立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大力推行绿色施工,积极创建绿色工地,控制施工现场污染,减少物料损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绿色城镇行动是建设生态文明、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的重要内容,全省上下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省建设厅要加强牵头协调,省级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指导推动全省绿色城镇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实施计划,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绿色城镇行动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生态建设考核体系,与文明城镇、生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挂钩。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整合各类专项资金,逐步加大对绿色城镇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方式参与绿色城镇建设,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方面工程的建设和运营。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的科研资源,加大绿色城镇建设相关科研攻关力度,重点抓好垃圾资源化利用、沼气净化治理、环境污染防治、新能源利用等方面技术的研究,着力形成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广泛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着力提高绿色城镇建设的科技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