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城镇园林绿化。编制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到2015年,各市、县(市)全面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工作。探索开展城镇绿道网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布局城镇绿色空间。加强既有绿地管理养护,严格落实绿线管制和古树名木保护措施。积极推广实行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等立体绿化,大力推广应用乡土植物,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努力打造“节约型园林绿化”。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1%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深化园林城镇创建工作,鼓励国家园林城市争创更高水平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到2015年,设市城市均创建成为园林城市,园林市县占全省市县总数的70%以上,每个设区市创建的园林镇不少于4个。
2.推进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加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湿地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城市建设不占或少占原生湿地资源。加快推进临海三江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台州鉴洋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建设,总结推广绍兴市建设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成功经验,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湿地公园申报创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开展城市湿地环境净化和生态恢复功能性研究,提高城市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3.推进风景名胜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认真实施《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依法加强对各类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加快推动我省由风景名胜大省向风景名胜强省跨越。重点抓好西湖和江郎山世界遗产的保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世界遗产申报工作。到2015年,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基本实现详细规划全覆盖,风景名胜区设施配套水平、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各类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文物古迹的保护,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推进人居环境示范创建。积极推进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工作,鼓励开展联合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创建,引领各地着力提高城镇人居综合品质。到2015年,全省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市县和项目争取达到30个以上。
(五)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1.深化建筑节地。科学划定城镇空间增长边界,引导紧凑型城镇布局。科学规划和安排城镇功能,促进城镇居住、就业和公共服务等就近配套。提高城镇用地特别是工业园区的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积极推进城镇空间复合利用,加快推进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