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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城镇行动方案的通知

  4.完善城镇供水设施。加强老旧和劣质供水管材管网更新改造,加快既有供水水厂工艺提升改造,完善配水系统,减少供水漏损和管网二次污染。到2015年,全省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不超过12%。加快推进城市供水设施向周边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延伸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区域供水管网体系,促进城乡和区域供水设施共建共享。
  (三)加强城镇综合管理。
  1.强化设施运行管理。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提高出水水质达标率。到2015年,太湖流域和钱塘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其他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提高到一级B排放标准。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特别是填埋场和焚烧厂运行的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到2015年,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均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规定的II级以上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均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加强供水设施运行监管,严格质量和卫生管理,确保供水安全。到2015年,全省城市供水水质106项指标均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
  2.强化洁化序化管理。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和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摆等重点行为的整治,规范城镇日常秩序。加强对清扫保洁、户外广告、建筑立面和城市家具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城镇整洁美观度。加强环卫作业管理,加快更新环卫作业装备,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到2015年,全省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
  3.强化环境管理。加强城市内河环境整治,改善河道水质,努力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水景风貌。实施河道综合养护管理,健全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河道管护机制,到2015年,河道保洁覆盖率达到90%以上。深化“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和“禁燃区”划定工作,重点防治建筑扬尘、交通和娱乐业噪声、餐饮业油烟和小型燃煤锅炉污染。到2015年,全省新增“烟尘控制区”面积2500平方公里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县以上城市比例达到75%以上,城市市区餐饮业和单位食堂100%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8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加强辐射污染和放射源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收贮。到2015年,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
  (四)提高城镇人居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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