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确立全域规划理念,优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城镇空间。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2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总体规划修改完善工作;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中心镇的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实现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控规全覆盖。积极开展各类专项规划特别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着力加强规划之间的统筹衔接。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要求,严格落实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和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治措施,严格履行规划修改法定程序,确保规划有序有效实施。建立健全规划督察员监管制度。到2015年,所有设区城市均实施规划督察员监管制度,县(市)规划督察员监管示范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到2012年,80%的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设区城市和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7%和83%,其中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城市分别达到92%和88%以上。到2015年,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新增城镇污水收集管网7000公里以上,设区城市和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85%,其中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城市分别达到93%和9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45%以上。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新建、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工程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到2015年,全省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10%。
2.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改造,重点加大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建设力度,构建技术先进、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体系。到2012年,设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到2015年,实现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全覆盖,设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着力完善分类收运网络和处置设施。到2015年,设区城市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全省建成4个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市县、4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项目。
3.完善城镇污泥处置设施。重点加快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积极推进市、县(市、区)区域内污泥处置设施共建共享,鼓励规范的污泥处置单位跨县(市、区)服务。到2012年,基本完成设区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到2015年,全面完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设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