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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城镇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城镇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12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绿色城镇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浙江省绿色城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42号)精神,推进城镇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型城市化战略为龙头,按照集约节约、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生态特色的要求,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规划、建设、管理齐抓并进,政府、企业、社会各方联动,引导、扶持、保障多措并举,着力打造一批生态环境优美、人居条件良好、基础设施完备、管理机制健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绿色城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统筹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需要,统筹城镇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加强规划,合理布局。
  --以人为本,务实发展。注重完善城镇功能设施,注重改善人居环境,注重优化政府管理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各地资源环境优势,充分体现各地自然人文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促进城镇特色发展。
  --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着力破解制约绿色城镇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构建推进城镇绿色发展的新平台新载体,着力探索建设绿色城镇的新方法新手段,在改革创新中促进城镇持续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在全国率先形成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城乡规划制度全面落实;率先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率先实现供水、供气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城乡一体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率先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体系和标准制度体系;率先建立市县镇三级园林城镇体系,园林城镇创建水平进一步提高;率先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发展体系,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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