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
三十七条、第
十条第一款
58.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开工
59.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0.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
61.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六十二条
62.地勘单位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
二十六条
6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已经验收合格,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活动、限期办理变更手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十九条、第
二十条
(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五十条
6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已经验收合格,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十九条、第
二十条
(2)《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
十条
(3)《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四十五条、第
四十七条
C、安全生产管理类违法
65.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条
(2)《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四十二条
66.非煤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
四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矿山安全法条例》第
五十二条
67.地勘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
二十六条
68.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二条
(2)《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
二十五条
69.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配备一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未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
三十六条、第
六条
70.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1.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五条
72.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二十六条
73.地勘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
二十六条
74.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
(2)《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
三十条
75.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76.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七十八条第一款
77.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建立并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
二十五条
7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79.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处罚依据: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
十八条
80.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
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警告、罚款
处罚依据:
《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
十九条
81.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尾矿库防汛责任制,未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的
82.生产经营单位未编制和执行尾矿库年度、季度作业计划,未做好记录并长期保存
83.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定期组织尾矿库专项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未及时进行治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
三十九条、第
二十一条、第
二十二条、第
二十三条
84.小型露天采石场没有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
四十条、第
二十五条
D、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类违法
85.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6.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
四十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矿山安全法条例》第
五十二条
(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三十条
8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88.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9.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
四十条、第
四十一条
(3)《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
三十八条
(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三十条
(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
四十条
(6)《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
二十五条
90.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
三十七条第(三)项
91.使用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劳动者从事高毒作业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
92.冶金企业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逾期未改正的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冶金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93.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
三十九条
94.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
四十一条
95.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
四十二条第一、二款
E、设施、设备、标识类违法
96.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97.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98.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
99.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00.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三条
101.未根据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10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103.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八十条
104.非煤矿山企业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
四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矿山安全法条例》第
五十二条
105.非煤矿山企业未定期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检查、维修并建立技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