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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若干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质量强市组织领导。市政府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市质量技监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分别牵头负责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质量强市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体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主动、领导小组主推的责任落实机制,层层组织开展强县区、强镇(乡)活动,确保质量强市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质量建设政策扶持。建立并实施市、县(区)二级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以各级政府质量奖为导向,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创建活动;鼓励和推动企业研制和采用先进标准,对研制和采用先进标准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给予奖励;鼓励企业争创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配合重点特色产业发展和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加大对公共检验检测平台、标准信息服务平台、质量信用平台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质量安全、民生计量等工作的财政投入,足额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民生计量强制检定、质量安全基层监管机构建设等经费,推动质量强市各项工作开展。

  (三)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原则,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有关高等院校要开设质量管理、标准化等课程,重点培养高层次的质量管理人才;有关部门和职业技术培训机构要帮助企业开展职工操作技能及企业经营者管理技能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行为能力;有关单位要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着力培养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加快推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

  (四)建立质量强市考评体系。根据质量强省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质量强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建立市政府质量强市考评体系和质量强县区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及质量建设成效进行评价,对质量强市建设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各县区政府要制定质量强县区实施意见,细化工作目标,做好对质量强镇(乡)的考核工作。市财政要统一安排和落实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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