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若干意见
(湖政发〔2011〕2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18号)精神,切实发挥质量建设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湖州实际,现就加快建设质量强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建设质量强市和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为目标,牢固树立全面、全程和全民的质量观,紧紧围绕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四大质量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和品牌三大战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质量技术支撑、质量诚信建设和质量分析评价四大体系,推进实施质量基础、质量创优、质量惠民、质量提升和质量文化五项工程,抓发展质量、提生活品质、建质量强市,为湖州“四区一市”建设提供强劲动力和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质量强市建设全面推进,质量强县(区)、质量强镇(乡)、质量强业、质量强企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质量基础建设明显加强,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质量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总体质量水平明显提升。
(一)产品质量目标。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2%以上,其中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分别达到93%、95%和9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85%以上,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和现代产业集群。
(二)工程质量目标。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交验合格率达到100%,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设计标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得到推广应用,建成一批民生工程和地标性建筑,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
(三)服务质量目标。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信息、科技、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的标准体系,推进500家服务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服务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显著提高,形成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在国内省内有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大型现代服务企业。
(四)环境质量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城乡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区域噪声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取得明显成效,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推动80%以上县区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标准,建成一批生态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村,把湖州建设成生态宜居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