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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新政法函[2009]3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法制办: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的要求,根据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暨“双先”“双优”表彰大会的工作部署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开展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法[2009]21号)以及努尔·白克力主席关于在年内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的批示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决定于今年4月27日至11月30日开展州、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目的

  此次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行政复议工作表彰会精神,按照马凯国务委员关于政府法制工作要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的要求,加大对州、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切实研究解决州、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改变州、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薄弱的状况,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水平。

  二、检查的范围

  2006年以来各州、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情况。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重点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07]49号)的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政府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视情况。主要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认知度、认可度;2006年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以来,各州、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何种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特别是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主要领导听取本地区行政复议工作的汇报,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工作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负责地签署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情况;主要领导出庭应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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