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新政法字[2009]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法制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法制机构: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国法[2009]37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更好地应用信息化手段带动行政复议工作的创新与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自治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是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障,是实现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自治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已经逐步认识到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目前自治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行政复议机构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认识,对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应用研究还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复议功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都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及任务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贯彻“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坚持统筹规划、专业保障、夯实基础、逐步推进、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互联互动、资源共享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促进行政复议工作全面发展创新。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努力构建能够覆盖行政复议工作全部领域,统一、高效、便捷的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具体目标是:行政复议信息能够实现共享交流;行政复议案件能够按照设定权限和程序规范办理,并实现动态监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和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等能够实现电子报备、存储和分析。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内部局域网建设。各级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办公局域网,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实现互联互通,达到内网办公、信息共享、沟通交流的目标。二是数据库建设。各级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按照统一建库标准,逐步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人员、案例数据库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报表数据库。三是应用平台建设。各级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逐步开发和持续完善符合实际情况、满足工作需要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管理系统,实现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信息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