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1〕227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晋江市、南安市人民政府:
我省晋江市陈埭镇、南安市水头镇列入全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根据中央编办等6部委《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0号)精神,省委编办、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福建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
(省委编办、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
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二〇一一年十月)
根据中央编办等6部委《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我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努力在制约经济发达镇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的突破;坚持重心下移、权责一致、事财匹配,赋予经济发达镇相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必要财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各具特色的改革模式;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及时总结完善。着力破解制约经济发达镇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把经济发达镇建设成为“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为加快推进我省城乡一体化进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试点任务
(一)加快转变试点镇政府职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把试点镇政府的职能进一步转到营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重点强化以下职责:
1.强化规划编制和管理职责。加强对试点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农村土地整治、公共服务设施等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衔接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规划实施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规划的政策导向和约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