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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25. 加强节能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省节能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建立能效标准检测省级实验室和各级能效测试机构;建立全社会节能统计信息平台,实现用能单位网上直报。

  (六)开展节能试点示范工作。

  26. 启动重点行业、领域节能试点示范工作。选择一批能源利用效率高、节能成果显著的工业企业、大型建筑、交通物流、公共机构、商场饭店等用能单位,建设成为节能试点、示范单位,发挥节能示范单位在行业节能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各重点用能行业或领域开展对标活动,建立行业或领域节能“领跑者”制度。

  27. 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面向企业、园区、城市和社会,每年建设100个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单位,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开展“城市矿产”、汽车零部件和机电产品再制造等试点、示范工作,开展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加快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28. 开展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工作。强化钢铁、有色、石化、造纸、纺织、制革、电镀等行业清洁生产示范,推进建筑、宾馆餐饮、旅游业、农业等领域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工作。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

  (七)加强节能宣传教育。

  29. 营造全社会节能良好氛围。主要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公益广告和节能知识;相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节能低碳家庭”、“绿色环保社区”、“节能环保校园”活动,共同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机关单位要发挥节能表率作用,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引导广大群众不断增强节约意识,形成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的良好风尚。组织年度节能宣传周活动。

  (八)强化节能工作保障。

  30.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节能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紧密协作,合力推进。各级政府要将节能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考核,确保完成。

  31. 完善法规政策。修订完善现有节能及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规政策。修订《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推进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地方立法工作。研究制定有利于节能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方面的激励政策。

  32.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节能及应对气候变化管理部门人员配置,充实能源统计、计量等专业人员。加快市、县节能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节能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执法能力。

  三、2011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根据“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落实奖惩措施,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制。与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签订“十二五”及2011年节能和碳强度目标责任书,部署“十二五”和2011年节能工作。加强节能工作检查督查,三季度对完成目标进度不理想的市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四季度对各市和重点用能单位开展预考核。

  (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从源头遏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继续挖掘淘汰落后产能潜力,制定淘汰和限制落后生产能力目录,对淘汰类和限制类行业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组织实施重大节能工程。谋划建设“十二五”“节能行动”计划项目库,围绕热电联产、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锅炉改造、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绿色照明、节能技术产品产业化、节能兴企惠民、基础能力建设等重点,谋划重大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和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抓好在建项目的推进,开展重大节能项目稽查工作。

  (四)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实施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活动,开展企业能耗限额、高耗能设备、能源管理岗位人员配备等情况检查;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鼓励重点企业签署节能自愿协议。落实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推进以太阳能光热、地源热泵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工作,建成20个节能省地环保示范项目。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班线不投放新的运力;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节能专项行动和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积极推进既有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抓好公务用车节能,提高新购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进一步控制已淘汰的高耗能产品进入市场,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推进商业建筑节能,抑制商品过度包装。实施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推进农业机械和农村生活节能,新增户用沼气5万口。

  (五)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列入全国“万家节能低碳行动”企业的用能管理,将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监控调度范围扩大到年耗能7000吨标准煤以上。三季度,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拉网式排查。在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领域,开展能源审计试点和能耗限额对标考核工作。

  (六)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业、农业等领域全面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节能改造。争取国家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达到50家,批准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10家,争取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1亿元以上。

  (七)加快节能产品和技术推广。推广应用余热利用、高炉煤气回收发电、煤矸石发电等节能技术和装备。争取汽车、电机、家电等高效节能产品入选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强化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发布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提高节能汽车、节能家电在汽车下乡、家电下乡的销售比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照明、电机等高效节能产品推广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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