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示范推广车辆数据采集与信息化管理平台,积极与国家示范推广车辆数据采集与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对接。要求各示范运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示范推广车辆进行数据监测和信息采集,并提供给天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推广车辆生产厂家、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必须安排技术人员给予支持。此项工作由市科委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宣传工作,通过媒体、网络等平台,积极宣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相关政策,形成有利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此项工作由市科委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四)推进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
充分依托天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列入我市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重点领域给予支持。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积极联合申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科技项目,申报相关领域的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支持。此项工作由市科委负责。
(五)推动产业发展。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企业产业化步伐,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实现产业化。积极争取国家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支持,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吸引和支持境内外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来津投资建厂,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优先列入市级重点项目计划。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以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运营单位、运营服务支撑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等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结合各自职能,确保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制定有效措施,扎实有序推进。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和具体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建立以政府机关、运营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示范区域的负责单位、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供应商、专家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为主体的有效沟通机制。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