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无锡市控制原煤消费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监督检查
  市控制原煤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各市(县)、区控制原煤消费量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各级统计部门要扎实做好全社会以及规模以上工业原煤消费量统计等基础工作,并及时提供统计基础数据。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可对各市(县)、区以及重点企业原煤消耗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核实各地区及重点原煤消耗企业所报数据的一致性与真实性。

  附件:
  各市(县)、区控制原煤消费量任务表

地 区

规模以上工业原煤消费量控制目标(万吨)

备 注

江阴市

1776.22

不包括江阴靖江园区企业

宜兴市

544.90

 

锡山区

91.42

 

惠山区

116.04

 

滨湖区

11.80

 

崇安区

6.45

 

南长区

1.90

 

北塘区

45.00

 

新 区

92.10

 

合 计

2685.83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