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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无锡市控制原煤消费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对重点用能(用煤)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和节能目标管理,深入开展企业对标和“两型”企业创建活动。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的实施专项节能监察审计,督促企业尽快及时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
  (八)推进清洁能源区建设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无锡市清洁能源区建设达标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159号)要求推进清洁能源区建设,对于设定的清洁能源区内用煤总量进行有效控减。清洁能源区内限制销售、使用原煤和重油,积极促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的使用。原则上,清洁能源区内所有新、扩、改建燃烧设备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对特种行业、特殊企业必须使用燃煤(油)窑炉的,要按规定严格审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控制原煤消费量目标任务的完成,市政府成立市控制原煤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经信、环保、统计等部门参与。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各市(县)、区控制原煤消费量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在市控制原煤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控制原煤消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工作落实
  控制原煤消费工作任务重,各市(县)、区政府及发改、经信、环保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工作方案,抓紧制定相关措施,把控制原煤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把原煤消费量控制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排查研究控制用煤工作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搞好源头控制、能源结构调整等重点工作,建立台帐制度,保证领导到位、指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三)严格问责制度
  强化政府责任是完成控煤目标的关键环节,建立层层落实的控煤责任制,把控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和单位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完善政策措施
  对各市(县)、区控制原煤消费量工作情况实施“黄色、红色”二类警示管理制度。对年度未完成控制原煤消费量任务且超出限额在5%以内(含5%)的地区给予黄色警示;对年度未完成控制原煤消费量任务且超出限额在5%以上的地区给予红色警示。对受到黄色、红色警示的地区,由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排查用煤增长源,提交整改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对于受到红色警示的地区,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将对其区域内用煤项目全面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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