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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委发〔2009〕38号 2009年8月4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56号)和《中共湖州市委关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委〔2009〕5号)精神,现就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1.基本完成农村低保收入标准(2007年)150%以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全市提前一年完成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任务。从2010年起,进一步扩大危房改造救助覆盖面,到2012年,基本完成农村低保收入标准(2007年)150%以下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2.基本满足农民正常住房改造建设需求。2009至2012年,全市改造建设农村住房7万户。
  3.基本形成方便生产生活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供水、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设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基本建立农村住房建设规划体系、质量标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到2010年,全市县区域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和保留村建设规划全部编制完成,农村住房建设依据规划实现合理布局,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违法建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5.基本形成完善的农村住房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到2010年,新建社区全部核发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到2012年,农村住房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核发工作实现全覆盖。
  6.基本实现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新增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土地总量增减平衡有余,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有所下降,2009年至2012年,全市建设用地复垦10000亩左右,盘活农村建设用地3000亩左右。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扬民主、集中民意;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合理确定农村宅基地复耕指标调剂收益分配比例,重点向农户和村集体倾斜;合理确定相关补偿标准,切实保障农民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
  2.坚持规划先行,严格规范操作。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管理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环境保护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操作程序,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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