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
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认真学习宣传
公务员法、
行政监察法、
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行政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结合民政职能任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系统干部职工、民政服务对象、社会组织人员、城乡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全省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将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二)大力推进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将业务培训与法制培训相结合,定期轮训法制工作者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不断提高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广泛进行民政服务对象法制宣传教育。根据广大服务对象需求,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帮助优抚群体、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扩大民政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影响,提高民政法律法规和民政工作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提升民政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