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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二十三)加快完善考核机制。针对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行业属性和经营特点,以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制定完善有差别的考核激励机制,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抄报其上级管理部门或金融机构总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重大事项报告、高管人员履职考核、外派监事等制度。建立财政性资金等政府性资金存放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挂钩机制,充分调动各金融部门和机构服务地方发展的积极性。

  (二十四)积极强化政策支持。省政府安排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奖励开展金融创新、支持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等。在加大现有各项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力度的同时,省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规划、用地、税费、资产处置、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制定支持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的具体意见,并积极督促落实。加强财政、金融、产业、监管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发挥财政金融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和撬动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融资总量。

  (二十五)切实加强人才保障。省政府每年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人员进行表彰,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奖励制度。加快完善地方金融高管人员的股权和分红激励机制,不断聚集高端金融人才。对引进的海外、省外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和金融领军人才,各级教育、人力资源部门要在其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提供便利。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在皖设立金融研究、教育和培训机构,建立金融人才培训机制。将金融知识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纳入行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快培养金融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大力推进选拔熟悉金融的人才充实到各级政府领导干部队伍中去,鼓励金融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干部交流任职。

  (二十六)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机构风险预警指标和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积极探索建立风险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进一步增强化解风险和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有效维护金融稳定。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严禁发布非法金融广告,严禁利用虚假合同骗取信贷,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非法金融活动和各类非法金融机构。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发挥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中介机构通过信息披露和规范执业行为等途径,加强同业自律和相互监督。

  (二十七)加快建设信用安徽。进一步优化信用环境,加快全省征信体系建设,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主要载体,整合工商、税务、海关、质监等部门的信用资源,加快建立完善政府、企业和个人征信三位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开展“金融生态县(市、区)”考评工作,创建“信用村镇、信用社区”,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支持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建立金融维权“绿色通道”。着力改善有利于金融发展的法制环境,不断完善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和保险诈骗行为,支持银行依法保全和追索债权,协助法院加大已判决金融案件执行力度。不断优化有利于金融发展的舆论环境,严禁不实报道误导群众。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打造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除省政府金融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的金融评比活动外,其他任何单位、组织不得开展对金融业的评比活动。加强金融教育,构建政府部门支持、金融管理部门统筹、金融机构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的公众金融教育体系,深入开展金融知识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等教育服务活动,提高公民的金融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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