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不断增强金融服务民生和社会事业能力。积极探索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服务方式,针对安居房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等不同方式,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青年以及社会困难群体等在创业、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支持力度,使金融更好地惠及民生。鼓励金融机构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对城乡道路、管网、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体育、文化、卫生、科技等社会公众事业的金融支持,有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支持与民生工程相关的债券发行。积极服务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规划,丰富群众理财渠道和产品,支持群众增加财产性收入。
(二十)努力提高现代化金融服务水平。加快完善支付清算体系,改善支付服务环境,提高社会资金运行效率。大力推广支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票据,扩大区域票据交换的覆盖范围。实施“农汇通”工程,加快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第三方支付业务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管理监督,积极引导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规范发展。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把涉农、惠民资金支付到受益人。加强现金管理和人民币发行、反假工作,确保现金供应,满足社会需求。
三、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二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把金融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并作为对下一级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促进金融业发展专家咨询制度,聘请国内外金融专家和知名学者参与我省金融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高金融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各级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研究经济工作有关议题时,应请金融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参加或列席。探索完善地方金融管理协调体制,推进地方金融企业归口管理,推动地方金融机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着力加强省市县金融办的机构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工作组织体系。
(二十二)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功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金融业发展中的问题,部署阶段性金融工作,引导各金融机构牢固树立双重战略目标,促进金融业和地方经济良性互动发展。省级建立省政府金融办与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及有关金融机构参加的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计分析,提出工作和政策建议。各地要建立政银企沟通联系的长效机制,加强金融信息平台建设,促进重大项目和中小企业的融资对接,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推进机制,促进更多企业上市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