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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文件的实施意见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文件的实施意见
(贡政发〔2008〕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退耕还林是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工程,也是惠民济民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县自2002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已完成省下达计划任务4.7万亩,其中退耕还林2.1万亩,荒山造林1.6万亩,封山育林1万亩,工程涉及全县4个乡镇,22个村(居)民委员会。工程建设累计投入资金2651万元,其中累计兑现粮食折合现金2364万元;医疗现金补助累计192万元;种苗造林补助费累计兑现到户195万元。使4563户农户,23864人,人均受益1110.9元,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成效显著。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意识。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立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立县、科教兴县、产业富县,民族文化旅游活县”的思路,深入落实国务院部署和省政府的实施意见,以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得到切实巩固、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为目标,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强化工程管理,培育后续产业,努力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是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进一步加强林木后期管户,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毁林复耕;二是确保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通过落实“五个结合”,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加快后续产业培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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