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远期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基本形成产业联动、优势互补的城乡发展格局,建立并完善均等均衡、公平公正的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乡人民共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上海“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国际化大都市相适应,使上海城乡一体化水平保持全国前列并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二、统筹城乡规划,加快市域空间一体化建设和发展
(一)加快完善城乡空间布局规划
贯彻落实《
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引导城乡各区域协调发展。强化对市域空间的整体规划,优化完善新城规划体系,编制完善城镇及村庄规划,加快完善城乡建设敏感区的规划。加强规划整合,推进工业区块与周边城镇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区与区交界地区的规划衔接。(牵头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二)着力推进新城建设和发展
坚持分类推进,鼓励新城优势互补、功能互动,着力打造西部新城群、积极培育沿海沿江新城。统筹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大型居住社区与新城建设,强化产城融合。推进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加快新城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9号),促进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优质社会事业资源向新城倾斜,加快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推进新城旧区棚户简屋改造。完善新城开发建设机制和运行管理机制,结合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探索决策、审批、执行相分离,积极推动项目审批、项目建设、交通管理、市容绿化等审批权限向新城所在区县下放,调动区县主动性。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城建设。(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
(三)稳步推进村镇建设和发展
立足保障基本,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鼓励小城镇各具特色地发展。推进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镇的建设和发展。继续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镇(村)保留保护改造。继续推进老城镇和规划保留村庄的综合改造,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积极引导高压走廊等规划控制区内农村居民置换居住。稳妥推进郊区城镇旧住房综合改造和市郊农场危旧房改造,加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扩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受益面。(牵头部门: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