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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集中清剿火患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各、县(市、区)政府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落实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社区、乡村、单位、场所排查档案,做到责任明、底数清。
  (三)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坚决整治、依法查处;对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三合一”场所,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或擅自关停,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书面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群众监督。各新闻媒体要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及时发布清剿火患信息,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公安消防部门要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火灾隐患,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6日至30日)。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基础上,细化量化清剿火患的目标任务,明确各检查组排查整治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一个村庄、一个单位场所。对前一阶段排查成果进行“回头看”。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9日)。及时汇总分析工作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各县(市、区)政府应成立清剿火患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每日收集信息、每周通报情况,特别要做好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清剿火患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部门、警种之间消防工作制度,明确清剿火患工作任务,分管领导每周带队督查指导本地区清剿火患工作。消防部门各级领导每周要带队抽查单位场所,消防警力下沉一线,落实好网格化清剿火患工作。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公安机关,市清剿火患工作指挥部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导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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