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徐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徐委办[2011]66号 2011年8月12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市科协联合制定的《徐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办法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徐州市青年科技奖旨在发现和培养进入省内一流乃至全国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促进我市青年科技人才的健康成长,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三重一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为实现“两个率先”、建设美好徐州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条 徐州市青年科技奖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共同设立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学风正派,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创新性的成就,作出突出贡献:市以上自然科学类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在学术上提出新的思想和见解;正在承担的具有本地区先进水平或本市重点科研项目,并已取得阶段性重要进展的主要研究者和完成者。
(二)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创造性的成果,并具有显著的应用成效:市以上技术发明类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在高新技术应用和产品开发中有创新,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正在承担的具有本地区先进水平或本市高新技术开发项目及重大工程建设、技术攻关项目,并已取得阶段性重要进展的主要研究者和完成者。
(三)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第三章 评选表彰
第四条 推荐主体。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科协共同推荐本地区候选人;市科协所属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与相关部门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直接向市科协推荐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