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调整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的通知
各行政许可申请人:
自2011年12月15日起,我局对行政许可受理窗口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从大沽路100号1楼大厅搬迁至江西中路209号358室受理窗口统一受理。
二、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程》、《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实施操作规程》及《上海市环保局行政许可网上办事指南》执行。
三、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周五上午9:00-11:30。国家涉密项目接待时间限于周二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