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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本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六)幼儿园(所)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试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的行为,继续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的行为;以区级示范园、转制等名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七)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行为;
  (八)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治理教育乱收费涉及千家万户和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也是稳定物价总水平的客观要求。各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有序地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与区县教育、纠风、财政、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三)加大查处力度
  各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继续保持对教育乱收费案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的乱收费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充分发挥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对举报较多的学校要纳入重点检查范围。
  (四)加强调查研究
  各区县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在检查中要发现、总结和推广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专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要将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认真分析教育收费监管和教育收费政策上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提供意见和建议。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

  联系人:余斌、黄健
  联系电话:54962819、54962811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户、件、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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