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职责。
1. 市财政局负责本地区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工作。
(1)落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市、县(城区)财政部门发放、拨付补贴的具体职责与操作程序。
(2)掌握各县、城区补贴发放进度,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及时反映问题,搞好资金调度,保证资金及时足额下拨。
(3)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7722812551,市财政局经建科),受理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案件。
(4)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5)按自治区财政厅规定,负责办理补贴资金清算。
2. 各县、区财政局负责保证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实施补贴发放动态监督管理。
(1)落实县、区本级补贴发放机构和乡镇级补贴审核认定机构并予登记造册。
(2)制定本县、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3)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
(4)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案件。
(5)落实本级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二)商务部门职责。
1.市商务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
(1)会同财政局建立推广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和组织实施试点方案。
(2)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宣传活动。
(3)督促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
(4)及时登录和使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加强对各县、区实施动态检查。
(5)强化协调服务工作,协调中标企业抓好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健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促销安全事故和货源调供等问题。
(6)加强检查监督。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772-2632701,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控科);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地方保护、市场垄断、欺行霸市、恶意竞争、坑农害农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
2.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搞好网点备案、政策宣传、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