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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09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09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柳政办〔2008〕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喜庆、祥和节日气氛,确保安全让全市人民欢度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人民政府决定,2009年春节期间市区继续实行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即在市区范围内有限制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购销、储存、运输、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
  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柳政发〔2007〕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市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各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划定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以下简称“禁放点”),落实“禁放点”的安全监管单位和负责人、职责和监管措施,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劝阻和查处。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条例》及《通知》的规定,落实本部门、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职责,加强相互协作。
  二、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
  (一)烟花爆竹零售布点及经营
  1. 各城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条件、规范经营、属地监管”的原则,根据辖区的人口数量、分布和市场需求,提出本辖区零售点的布点方案报市安监局审批;处于市区限放区域内的航岭路、南环路,纳入市区管理,其零售点布点方案由柳南区提出报市安监局审批;阳和片区零售点的布点方案由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提出报市安监局审批。各城区根据市安监局批复的布点方案办理经营许可手续;阳和片区零售点的许可手续由市安监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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