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和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1〕137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756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这次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做到“既看病、又开方”,即既要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又要注重透过现象看本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加强和创新,进一步推进安全发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系统要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整治突出问题,强化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发展。
二、检查内容
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对其承建(监理)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重点是企业对所承建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企业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对施工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对安全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等方面。特别是对我局下发的《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规建质〔2011〕14号)、《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珠规建质〔2011〕35号)、《转发省住建厅<关于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的通知>的通知》(珠规建质〔2011〕71号)、《转发省住建厅<关于促进工程监理企业加强对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监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珠规建质〔2011〕83号)、《转发省住建厅<关于促进工程监理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安全监理岗位职责的通知>的通知》(珠规建质〔2011〕94号)、《转发省住建厅<关于促进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通知>的通知》(珠规建质〔2011〕93号)、《关于转发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珠规建质〔2011〕107号)精神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