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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
(渝府〔2011〕115号)


重庆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批复〈重庆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请示》(渝创森办〔201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范围为重庆市38个区县(自治县)的全部行政区域,国土面积8.24万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为2008―2017年。2008―2011年为全面建设阶段,力争2011年年底前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2012―2017年为巩固提高阶段。

  (三)规划目标为:到2011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39%,城区绿地率超过35%,城区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1平方米以上;到2017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城区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5平方米。

  (四)规划布局以生态体系、文化体系、经济体系和支撑体系建设为载体,完善全市森林城市骨架,形成“一带四区”,即长江生态绿带、主城都市森林区、渝西产业经济区、渝东北生态屏障区和渝东南生态产业区。

  (五)规划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建设、城市森林文化体系建设、城市森林经济体系建设和城市森林支撑体系建设。

  (六)《规划》由文本和图集组成,两者互相补充、不可分割。

  二、科学编制专项规划。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原则和发展目标,牵头做好专项规划,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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