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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11至2012年采暖期供热保障方案的通知


  (六)服务措施保障。各热力经销企业要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要坚持24小时值班服务,及时解决供热投诉,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接到用户报修诉求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处置。要加强用热知识宣传,引导用户科学合理用热,提高节约意识。

  四、奖惩措施

  为提高供热保障水平,调动各供热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今年冬季供热平稳运行、居民温暖过冬,市政府将向各供热企业下达目标责任书,并根据各单位保障供热实际情况给予奖惩,对在本采暖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

  (一)对大唐洛阳热电厂、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等热力生产企业,实行机组供热保障与财政奖励挂钩政策,因供热达不到技术参数,影响工业及居民供热,每次扣减奖励金额的20%;因故障非正常每停机一台次,扣减奖励金额的30%;未经市政府批准擅自停机一台次,扣减奖励金额的50%;出现非正常停机或降压降温二次取消奖励,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二)对洛阳热力有限公司、洛阳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高新区供热中心等热力经销企业,圆满完成供热保障任务,根据采暖期实际供热量,市政府给予供热补贴和奖励。按测算应补贴金额,投诉率低于2.5%的全额补贴,并在补贴额的基础上,加奖2%作为相关人员的奖励资金;投诉率在2.5%-5%的减按80%补贴,不再给予奖励;投诉率5%以上的减按60%补贴,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三)对空空导弹研究院供热中心,圆满完成供热保障任务,奖励企业相关人员5万元;出现非正常停机或降压降温一次扣除50%奖金;出现非正常停机或降压降温二次取消奖励,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公布。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强对物业公司供热质量的监管,对调节阀门降低供热流量、擅自关闭阀门造成供热投诉较多的供热小区,给予物业公司告诫、限期整改、注销物业公司资质证书的处罚。

  五、组织协调

  全市冬季供热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工业供热及冬季采暖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电话:65168926)。

  附件:
  居民反映供热问题电话

  一、110联动热线: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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