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1〕41号文件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村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监管任务仍然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方案,按照《通知》要求的工作步骤和分工任务,认真抓好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重点加强农村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食品加工生产小作坊、农村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农业投入品和生猪屠宰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好落实,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并将综合整治情况及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