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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部门规范性文件由部门自行清理并作出废止或修改意见,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清理工作,未按时完成本通知规定工作的,将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行政强制法》实施后,未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将坚决予以纠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1、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清理建议表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主体清理建议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
  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起草或实施

单位名称

文 件 标 题

文号

实 施 日 期

建议废止的

规范性文件

 

 

 

 

 

 

 

 

 

 

 

 

建议修改的规范性文件(附上具体意见)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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