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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卫生厅党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卫生厅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
  (一)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各事业单位和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二)要完善基层纪委组织建设。按照规定,直属单位设立党委的应配置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内的党总支和党支部应设纪律检查委员。基层纪委工作接受本单位党委和厅直属机关纪委领导,接受驻厅纪检组工作指导;仅设立党总支或党支部的直属单位,要在总支、支部内设纪律检查委员,纪检工作接受本单位党总支或党支部和厅直属机关纪委领导,并接受驻厅纪检组工作指导。
  (三)厅直属的副厅级单位、三级医疗机构,应设立纪检监察室工作机构,与设有纪委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接受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工作指导。
  三、充分发挥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
  厅直属各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卫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协助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监督党组织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等规定;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监督,促进本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督促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受理信访举报,组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四、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厅直属单位纪委书记按单位副职配备。纪委书记在领导班子内按同职级时间的先后排序。纪委书记的首要职责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可以参与领导班子分工,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相近的或没有直接利害冲突的工作,并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纪检监察工作上,要对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负总责。
  (二)厅直属单位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一般应由本单位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原则上由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兼任,参加本单位行政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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