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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秩序集中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步骤与措施

  这次集中清理整顿工作从9月29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整个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9月29日至10月15日)主要任务是发布集中整顿通告,制定实施方案,抽调相关人员。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利用有线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大造清理整顿的声势,为清理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第二阶段:清理清查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对城区内个人违法违章建筑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摸清底子。工作组对清理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逐一实地核查,查看资料,对被清理对象所建违章建筑的地点、面积、用途、审批时间、有无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等作出详细记录,并认真填写《违章建筑清理清查登记表》等。对已经依法批准的项目,要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土地批少占多,以及擅自改变和违反规划条件的情况。对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违章建筑进行取证。在摸清底子中,要做好违章建筑的登记丈量,收集各类证据,图片资料,为后阶段的整治提供执法证据。

  第三阶段:集中处理和整章建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反映属实,有证据证实的违法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清理清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向违法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停工拆除通知》,督促用地单位接受处理。凡主动如实申报、接受处理的属自我纠正行为,依法从轻处理。

  三、建设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的处理意见

  对清理整治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和拒不接受处理以及重大违法案件由建筑秩序清理整顿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县清理清查领导小组批准,集中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划条例的,按下列意见进行处理。

  1、由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对重大违法案件和拒不接受处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国土、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对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对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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