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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知识产权局、汕头市教育局、共青团汕头市委员会、少先队汕头市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培育和示范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8、积极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
  9、知识产权教育成效明显,师生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学校发明创新活动积极踊跃。
  四、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申报试点、示范培育、示范的学校,应据实填写申报表,制定工作方案,经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筛选,推荐上报市知识产权局。
  (二)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组成“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培育、示范学校考核评定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依据本工作方案对各区县上报的学校进行考核、评定,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确认试点、示范培育和示范学校。
  (三)对被确认的试点、示范培育和示范学校,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联合下发批准文件,并颁发“汕头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汕头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培育学校”和“汕头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牌匾。
  五、扶持措施
  (一)对纳入试点、示范培育和示范的学校,由市知识产权局给予适量的引导经费,专项用于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二)市知识产权局为试点、示范培育和示范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教育读本;对中小学生申请的专利予以申请费资助;对每年专利申请总计超过10件的试点学校、超过20件的示范培育和示范学校,再给予一次性专项资助。
  (三)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教育局联合为本区县培育知识产权教育师资队伍。
  (四)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试点、示范培育和示范学校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广泛宣传。
  (五)适时组织试点、示范培育和示范学校师生开展省内外知识产权教育交流活动。
  (六)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团委、少工委每年在市级试点学校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示范培育学校;在市级示范培育学校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示范学校。
  (七)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每年在市级示范培育和示范学校中,择优推荐申报广东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
  六、组织管理与考核评价
  (一)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负责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培育和示范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和指导;考评小组负责试点、示范培育和示范学校的评定及考核。
  (二)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每年根据工作安排,发出申报通知,并在自愿申报、区县推荐和组织考核的基础上,确定试点、示范培育、示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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