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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

  (七)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

  (八)市法制办:参与发票管理的有关立法调研工作,对完善打击制售假发票、代开发票方面的法制建设提出建议。

  (九)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市检察院: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各级人民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

  (十一)柳州军分区政治部、后勤部:加强对柳州军分区及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处理。

  (十二)市综治办:指导全市各级综治组织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十三)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尽快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机构,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检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统一行动,充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引向深入。要通过此活动,探索建立相关部门综合治理涉税违法信息的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的势头,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督导,提高效率。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次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管理考核。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各项工作的跟踪、协调、指导和督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编写工作简报,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报,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视情况及需要,派员深入各单位对贯彻落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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