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
四、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严格执行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运用税收杠杆调控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节力度。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继续加大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新开工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上报的新建住房销售价格表进行检查核对,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大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发放贷款。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六、加强对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以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为单位组织开发建设,对开发建设规模较大、实行分期开发、分期销售和分期交付的商品房项目,每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规模不得低于8000平方米;项目规模小于8000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请办理。
七、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申报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并保证销售现场公示价格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价格相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价格备案。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