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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柳政办〔201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柳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38号)精神,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正确引导我市房地产投资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充分认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不高于我市本年度实际经济发展速度。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健全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特别是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力度,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2011年全市建设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限价商品房、危旧房改造等各类保障性住房3.35万套。

  三、加大土地供应及清查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2011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大力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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