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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四、加快农村食品流通体系建设,规范食品流通市场秩序

  (十)推进农村食品流通体系建设。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加快农村食品供应体系建设。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增强统一配送能力,在村一级改造或新建便民店、农家店和综合服务社,逐步形成县、乡、村“三位一体”的食品流通网络。提高名优品牌食品在农村食品市场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满足广大农村市场多层次的食品消费需求。引导和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延长销售链条,为农村市场提供数量充足、经济实惠、安全可靠、丰富多样的产品。

  (十一)推行“一票通”台账制度。将食品、农业投入品批发经营单位的销货凭证与食品零售经营单位的进货凭证规范为同一种多联票据,统一内容,关联使用,并作为批发台帐和进货台帐的资料进行使用、收集和备查。票随货走、一票到底,形成“以批控零、以零溯源、管住批发、规范零售”的链条管理,集中解决索证索票难的问题, 实现食品安全源头可溯、质量可控、去向可查。

  五、完善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十二)强化农村地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管。从农村基层实际出发,强化农村餐饮准入要求和标准,对餐饮单位实行分类管理,严格食物加工制作的基本卫生条件和原辅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加强对农村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规范“农家乐”等旅游餐饮单位,鼓励市、县(市、区)餐饮企业和品牌餐饮企业到乡镇连锁经营,提高经营规模与安全等级。完善农村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和规范操作技能。

  (十三)规范农村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管理。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按照要求配备有关设施设备。实行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严禁超范围经营食品。加大食品抽检工作力度,确保采购、贮存、加工、消费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十四)推行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按分级报告、指导的原则,由承办户主或承办厨师将菜单、举办场地等内容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信息员做好登记,按相关规定,要求承办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报告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安排人员到现场指导,或直接到现场指导。要加强厨师的培训和管理,规范烹饪加工行为,提高农家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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