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升教育网络水平。实施下一代互联网教育应用示范工程,加快推进教育信息网络升级换代,建设全省教育网络综合管理平台,健全一体化教育网络体系;全面优化教育科研网和基础教育专网。
4.加强教育信息化创新。实施教育信息化创新计划,深入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应用研究和实践,全面提高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中的应用普及和创新水平,提高教师、学生的信息素养和创新能力;推进信息化示范校园和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区建设。
5.构建数字化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设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和全省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各级衔接顺畅的教育电子政务系统、电子校务系统和教育应急指挥系统。推进数字化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数字化教育服务系统关键技术攻关和机制创新,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数字化教育服务联盟。
四、保障体系
(一)加强领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
1.落实政府发展教育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教育改革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支持教育发展的职责,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统筹先导作用,在城乡规划中统筹安排和保障教育用地,切实解决教育财政投入、学校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关注困难群体,提供惠及全民、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充分听取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
2.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加快制订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终身教育以及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学校安全、教育投入保障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建立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长效机制。探索推进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力量,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依法规范教育秩序的常态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完善教师、学生权利保障机制,建立依法化解教育矛盾新机制,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3.实施教育发展问责制。建立完善地方党政领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考核评价机制,把具体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考核评价标准,加大督导力度,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强化督导和考核评估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将督导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及办学主管部门领导奖惩和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4.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意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决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政治保证。
(二)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教育体制机制。
1.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格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民办教育的鼓励扶持力度。加强规范管理,促进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有序竞争、协调发展。允许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探索公办民助、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多种办学形式,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允许部分义务教育学校优秀校长或管理层探索管理多所学校,促进薄弱学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选择部分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探索横向集团化办学,借助优质教育资源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学校发展,促进区域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发展。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与培训。鼓励高等学校扩大社会参与和合作,创新产学研结合模式,集聚办学资源。
2.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增强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领导、统筹、协调能力。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形成政府统筹、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社会参与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完善“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能,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在教育规划、经费管理、校长任命、教师招聘等教育管理方面的职权,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效能。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探索建立学区管理体制,加强乡镇或街道(学区)的教育管理工作。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以及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改革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法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完善职业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技工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和具体实施与指导。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快建立完善发展规划、招生平台、经费投入、资源配置和培养标准“五统一”的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发展机制。改进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开展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试点;推进行业、地方与高等学校探索共建共享新模式,建立产学研联盟。
3.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依法理顺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以及学校内部各方面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依法建立健全中小学章程,完善学校法人治理模式,引导社区、家庭、社会组织和公民有序参与中小学办学和管理,促进中小学管理与运行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建立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建设,探索举办权与管理权、行政权与学术权、决策权与执行权和监督权相对分离,鼓励公办高等学校建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完善学校内部的领导体制、组织制度和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作用。把深圳大学、汕头大学、南方科技大学、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等作为自主办学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试验校。
4.加强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和事业发展的科学研究。加强对列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和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指导、评估和经验总结推广。统筹协调全省教育科研力量,坚持围绕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和前沿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增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预见性;加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研究和政策研究,为教育决策和管理提供咨询服务;科学开展教育教学应用研究,促进素质教育发展。
(三)加大投入,提升教育经费供给能力和水平。
1.落实财政教育投入责任。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加强教育财政预决算监督、教育经费专项审计监督、教育经费落实情况监督,实施教育经费投入行政首长问责制。
2.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教育的税收政策,足额征收、全额用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政策。加强省级统筹,省财政统筹部分新增教育经费用于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发展。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政府与社会、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成本分担比例,建立学杂费正常调整机制。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办学、出资办学、助教助学、奖教奖学。继续利用好金融信贷资金发展教育,积极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积极开拓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途径筹措教育经费。
3.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各方参与和家长合理负担成本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各级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力度,着重扶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保障机制,加大省级统筹力度,逐步统一城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省制订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基本标准,对粤东西北地区已尽最大财力保障但工资仍低于基本标准的县给予特别转移支付。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工程。加大特殊教育发展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进程。完善高中阶段教育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缴费和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共同投入机制。继续加大财政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投入,保障基础能力建设。鼓励和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名校采取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拨款机制,加快实施以生均综合定额为主的职业技术教育预算管理制度,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系,国家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参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标准设定生均基准定额。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多方筹资加快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完善省属高等学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制度,推动省市共建高等学校和市属高等学校实行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引入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完善保障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以及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投入力度,推动我省高等教育扩大规模和提高水平。
4.强化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建立教育经费统管机制。加强学校财会制度、核算体系、会计队伍等方面建设,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共同加强对学校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培训,提高会计核算质量、经费使用效益和财务资产管理水平。加大教育经费审计力度,提高经费分配和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5.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助学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归侨子女,下同)认定制度,探索国家助学金发放新模式,防止虚报冒领国家助学金行为。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工作。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政策;落实对中等职业学校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的免学费政策。逐步完善面向特殊教育的资助政策。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体系。积极探索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国家助学贷款模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捐助和设立规范基金会等方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各级各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