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深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打破“一考定终身”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制度,改一次性考试为多次进行的学业水平考试,允许学生选择自己满意的成绩作为升学录取的依据,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改革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遏制义务教育择校倾向;完善全省统一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平台,建立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制度,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制度。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建立符合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际的科学、合理、多样化的高校招生录取制度。逐步推行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技能抽查与技能竞赛制度,逐步形成以技能为主体,综合考察学生职业道德、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的评价体系。积极探索高等职业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多种形式的招生制度,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读高等职业学校,着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6.完善学校、家庭、社区育人联动机制。完善家校联系制度,通过家校合作平台,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形成家校合作、共创和谐教育环境的长效机制。依托社区教育体系,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加强组织协调,实现学校、社区、家庭互动,提高共建共育的整体效果。
营造和谐安全育人氛围。加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规模较大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专用场所。建立教育系统安全维稳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恶性治安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校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学校防护能力及学生自护能力;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八)以提高专业化水平为重点,加快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1.建立完整的教师培养体系。推进教师教育改革,优化师范院校布局和教育类专业结构,健全适合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师培养新体系。继续发展普通高等师范教育,构建以全科型、综合型为培养目标的小学教师教育模式,支持师范院校设置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学院或专业,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师范院校内设职业技术师范学院,鼓励有条件的理工类院校或综合性大学内设职业技术师范专业。以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工科院校以及有条件的高职院、技师学院和企业实训基地为依托,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立符合课程改革需要和素质教育需求的教师培养模式和课程教材体系,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和水平。
2.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开展师德教育主题月活动,多渠道、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制订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大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采取综合措施,规范学术行为,克服学术浮躁,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
3.规范教师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师考评激励机制。建立学校教职工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动态管理、定期调整”的学校编制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综合生师比、班额等因素的学校编制标准。完善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实施教师资格考核和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完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统筹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流动调配等制度。建立完善有效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合理配置中小学师资,健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定期交流机制,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4.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加强省、市、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明确职能定位。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建立教师培训质量评价体系、培训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加强和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创新教师培训方式,形成全员培训以远程为主、骨干培训以面授为主、个性化培训以校本为主的培训体系。探索培训的激励机制,推进教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的衔接,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建立教师终身教育制度。组织开展经济发达地区优质学校与农村地区薄弱学校教师结对帮扶工作,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置换农村教师培训”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不断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培养工程,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和校长专业化建设,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培养计划,启动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全员培训和粤东西北地区校长到珠江三角洲地区挂职培训工作,落实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深入实施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和“千百十工程”,加大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力度,不断完善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参与国家“千人计划”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深入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领军人才。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建立一批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
5.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贯彻落实
教师法各项规定,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依法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和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待遇从优等倾斜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在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建设教师周转宿舍,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专栏5 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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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小学教师水平提升计划;设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建设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加强中等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培训、交流引进,加强校长培训,资助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专业带头人培养工作,开展中等职业教育特聘教师工作;实施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
(九)以教育国际化为重点,加快建立教育开放合作新格局。
1.推进区域教育联动发展。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千校扶千校”计划和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积极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职业院校以多种形式联合办学;鼓励优质中等职业学校集约发展,开展集团化、连锁化办学,通过兼并、代管、设立分校等形式带动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环珠江三角洲地区、泛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展各级各类教育交流合作,促进教育资源有序流动。
2.加强粤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积极落实《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和《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促进粤港澳教育紧密合作、融合发展,不断扩大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模式,深化合作内涵,重点支持粤港澳知名高等学校合作办学和粤港澳职业教育合作,推动粤港澳中小学教育资源相互开放。创新粤台教育交流合作机制,推进人才培养合作和学术交流;支持我省高等学校扩大台湾学生招收规模,鼓励粤台高等学校交换学生培养;探索支持台湾知名大学来粤合作办学。
3.加快教育国际化进程。大力提高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层次和水平,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区域性、全球性教育交流合作,建立高层次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平台。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展境外办学,提升我省教育的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实施高等学校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项目计划,鼓励和支持跨校、跨省、跨国的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实施“国际知名学者来粤讲学计划”,促进吸引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出国进修访问;积极实施高等学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计划,扩大与国外大学交换学生培养规模;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扩大来粤留学生规模。
积极拓展与外国合作办学的广度和深度,着重推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到2015年重点促成2-3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建设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引进优质办学模式、课程体系和教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教育质量评估认证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和评估认证体系,引导和促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懂得国际规则、能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专业人才。
(十)以推进一体化为重点,加快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1.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化发展机制。贯彻落实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的发展战略,把教育信息化纳入经济社会信息化总体发展规划和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体系。加强对教育信息化的领导和统筹,建立省、市、县(市、区)、校四级联动机制和教育信息化经费保障机制,制订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和绩效评估体系,加强对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督导检查。大力开展教育信息化领导力、执行力和应用能力培训,建设一支与新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应用和管理人才队伍。
2.推进教育信息化一体化。以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和“以信息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验区”建设。落实《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建立健全信息化一体化发展机制,逐步实现区域范围内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标准统一、信息技术专业教师编配统一。加强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推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础教育专网“校校通”、多媒体教学进班级和各级各类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信息化能力提升计划,提高农村中小学信息化普及水平,跨越城乡“数字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