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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建设,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创新思路、集聚资源,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统筹推进、重点突破,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着力提升教育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为打造我国南方教育高地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重要贡献。

  (二)发展思路。

  1.优先发展。把发展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之举,切实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2.公平发展。把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政策,更加突出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教育差距,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3.内涵发展。把提升教育质量作为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造就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

  4.统筹发展。把统筹兼顾作为教育发展的基本方法,推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教育规模、结构、质量、特色、效益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5.创新发展。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和教学领域改革,在教育理念、发展思路、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评价体系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

  6.开放发展。把开放合作作为提升教育发展的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显著标志,把握世界教育发展趋势,深化区域间、城乡间教育交流合作,着重加强与港澳台和国外的多层次多样化教育交流合作,借鉴吸收和利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优质教育资源和发展教育的先进经验。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各县(市、区)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教育;珠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实现市域、其他地区基本实现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满足区域需求、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趋势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成集约化高水平职业教育基地;高等教育办学规模持续扩大,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建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教育经费总量显著增加,绩效显著提高;教育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教育信息化水平和国际化程度实现新提高。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其他地区初步实现教育现代化,全省形成我国南方教育高地的鲜明轮廓。

  2.具体目标。

  --普及学前教育。到2015年,全省在园幼儿达到290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其中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达到95%.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办学条件规范、办园形式多样、结构布局合理、管理体制完善、师资队伍优良的学前教育体系。

  --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5年,力争全省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同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规范化标准,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

  --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到2015年,各县(市、区)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发展壮大职业教育。到2015年,建成集约化高水平的省级和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教育基地(含技工教育基地,下同);构建起满足区域需求、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300万人以上。

  --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文化引领、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到2015年,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286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培养数量、结构和质量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国内一流重点学科、特色优势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产出一批重大知识和科技创新成果,强有力地引领社会先进文化繁荣发展与技术进步。

  --基本建成终身教育体系。整合各类教育资源,搭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互衔接沟通的教育“立交桥”,构建覆盖全省、层次多样、类型丰富的教育机构网络,形成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终身教育体系。到2015年,全省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

  --基本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到2015年,中小学按课程方案配齐合格的各学科教师;小学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5%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5%以上,普通高中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达到10%以上;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高等学校新增两院院士5名左右,新增珠江学者特聘教授60名左右、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0名左右。

  --教育发展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各级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总支出达到规定比例。实现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学科专用教室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实训中心和高等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水平。加快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和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到2012年,全面实现“校校通”,珠江三角洲地区实现“班班通”;到2015年,全省实现多媒体教学进班级,基本建成全省一体化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

  --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教育综合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的系统性和衔接性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城乡教育一体化有效推进。教育开放合作深入发展,教育国际化水平加快提升。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实现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全覆盖,粤东西北地区力争实现省教育强镇、强县(市、区)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以乡镇幼儿园建设为重点,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1.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逐步把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快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到2013年底,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7%以上。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校舍和教师资源举办幼儿园,把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2.扶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启动农村幼儿园建设工程,以政府办园、财政投入、公办教师为主,到2013年底,全省80%以上的乡镇建成1所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到2015年,基本健全以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幼儿园、幼儿班为基础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

  3.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幼儿园设置审批制度,制订办园标准,加快推进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建立园长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教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估体系。

  4.推行科学保教方法。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推行科学保教方法,引导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保障每个幼儿富有个性快乐健康成长。

  (二)以均衡发展为重点,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水平。

  1.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制订广东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完善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制度,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师资配置、学位分配、教职员工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促进城乡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按照低年级就近入学、高年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加快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提高办学效益。推进规范化学校建设,到2012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大中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以及粤东西北地区完全小学和初中力争基本达到规范化标准,其他学校达到“三室一场五有”(按标准配置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和运动场,有符合标准的饮用水、厕所和供教师工作休息的住房,寄宿制学校有符合标准的学生宿舍、食堂)要求;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普遍达到规范化标准。改革办学模式,鼓励和支持采取合并、一校多区或集团办学等形式,推动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联合办学,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2.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计划,粤东西北地区重点改建扩建一批寄宿制学校。加快实施农村中小学装备工程,按标准配齐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信息化设备、图书等装备资源,提高教育装备水平。逐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在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化食堂,定期监测学生营养和健康状况,完善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对路途较远的走读生提供校车接送服务或交通补贴。支持华侨农场区域内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3.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两个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和“一市一策”原则,推行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制管理办法。在不断增加公办学位的基础上,政府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加大扶持和管理力度。建立各级财政合理分担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逐步放宽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升学限制。逐步实现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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