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江苏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
(1)机构及人员配备健全。设立了具有专利行政执法职能的处(科)室,配备3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专利行政执法人员;
(2)专利纠纷调处与行政处罚有力。在全省打击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行为专项行动中积极查处各类专利违法行为,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大(支)队有关专利侵权纠纷及假冒专利案件的立案数量达10件以上(含10件),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能积极配合省局、市局行政执法工作,或立案数量达2件以上(含2件);
(3)执法协作顺畅。积极参加跨地区、跨部门的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活动,按时完成省局移送案件处理,及时上报各类执法数据及材料,协助省局及兄弟市局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4)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成效显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顺利运行,并能有效接收和处理知识产权投诉和举报工作;
(5)“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3.江苏省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评比内容参照《江苏省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价和个人评比表彰奖励办法》(苏知发〔2009〕75号)。
4.江苏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先进个人
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精通各类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担任过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主审员;积极配合并参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和联合执法。
四、评选方法及要求
(一)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
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由省局根据其日常工作及总结材料综合进行评定。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由省辖市推荐,并填写《2011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省局依据省辖市推荐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定。
(二)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先进集体
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自行申报并填写《2011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3),省局依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定。
(三)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
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推荐本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人员候选名单,并填写《2011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4),省局依据省辖市推荐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定。
(四)有关单项奖项
1.江苏省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先进单位
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由省局直接评定。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由省辖市负责推荐,省局依据省辖市推荐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