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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非公务员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非公务员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深组通[2008]103号)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市属各有关单位:

  我市200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非公务员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定于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月10日进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本年度考核按《关于做好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05〕59号)、《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深人发[2005]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职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和雇员。

  三、考核要求及考核奖金计发

  (一)各单位要注意将信访、安全生产、维稳、计划生育等工作情况,按有关规定纳入相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二)在考核年度内受纪律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单位工勤人员,其考核等次的确定按深组通〔2005〕59号有关规定把握。

  (三)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应严格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5%以内。机关单位工勤人员和普通雇员的考核应与公务员分开计算优秀等次比例,并填报相应表格。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奖金的发放办法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奖金的计发基数为本人2008年12月份工资总额,但实行学年度考核的人员以6月份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普通雇员的年度考核奖金由财政部门根据深人发[2007]65号文规定的核拨标准拨付。高级雇员的年度考核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本人当年12月份工资总额的130%计发奖金;考核为称职等次的,按本人12月份工资总额计发奖金;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不发奖金。

  (六)聘(雇)用时间不足半年或因健康原因工作时间不足半年,按规定参加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的人员,当年未受纪律处分的,其考核奖金发放办法为:按称职的标准,以当年工作月数(不足一个月的以一个月计算),按月计发(计算公式:本人12月份工资总额÷12×当年工作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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